對于受到處理的黨組織中的人員,應如何處理?
問:對于受到處理的黨組織中的人員,應如何處理?
答: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,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,均自然免職。
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,應當逐個審查。其中,符合黨員條件的,應當重新登記,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;不符合黨員條件的,應當對其進行教育、限期改正,經教育仍無轉變的,予以勸退或者除名;有違紀行為的,依照規(guī)定予以追究。
(內容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